【贯彻全会精神 建设平安河南】许昌两级法院围绕“调”字做文章 推进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
在许昌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成立之前,许昌市襄城县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已于2017年6月13日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而许昌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成立后,借助互联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通过线上一体化信息共享、线下一站式的多元调解、一站式的诉讼服务的模式处理交通事故后续赔偿,为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理赔调解、鉴定、诉讼等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方便、高效、阳光式地化解事故赔偿,不断提升交通事故赔偿类型化案件的化解能力。
该中心按照在线赔偿试算、先行调解、司法确认、一键理赔、立案诉讼和调解判决等流程,合理设置了公安交警、人民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司法鉴定、法院立案等窗口,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统一赔偿标准,实现诉讼调解无缝衔接,平台一体化运作。
最高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省高院院长胡道才调研道交一体化工作
此外,许昌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加强中心规范化建设,大厅内的便民服务台摆放内容规范、分类齐全的宣传彩页。触摸型的电子屏让当事人随时登陆,浏览案件信息。调解员的照片和电话分类上墙,让当事人随时联系。处理流程图、赔偿范围、审判庭职责等一一上墙,让当事人学习运用,从而保证了一体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所有案件,不论是线上调解还是诉讼调解以及最后判决,均在大厅内进行。并建立调解受理、司法鉴定、司法确认、及时立案和审理判决的各项制度,确保各环节对接顺畅、有序进行。
完善人民调解环节和诉讼环节的无缝对接机制,除涉嫌刑事犯罪的、无明确联系方式下落不明的、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的、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按规定启动重大伤亡快处机制的特殊类型案件外,辖区范围内的案件可先行调解,从而保证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
在工作中,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本辖区内交通事故各类赔偿项目的统一标准。同时结合保险协会明确的各类赔偿项目标准,保证调解在两个赔偿标准范围内进行。确保证据的采信标准统一和赔偿计算一致,做到类案同调同判。
省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天华调研道交一体化工作
而对于在调解阶段征询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移交鉴定,做到了调解阶段鉴定有序办理,提高了审判质效。
在管理上,许昌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人民调解法、交通安全法、保险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解释及有关交通事故的有关解释,让他们在学中干、干中学,把他们培养成既能线上录入数据,又能调解制作协议,还能开庭做好记录,同时起草司法确认以及裁判文书的全面手。
截至目前,许昌两级人民法院已全部建成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进一步加大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解力度,减轻了纠纷群众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经过不断探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工作模式,创新了交通事故类型案件的处理新模式,符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要求,节约了司法资源,极大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降低了纠纷群众的诉讼成本,群众的满意度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