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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倒电动车后肇事逃逸,新乡卫辉民警历经12小时从邯郸追回

10月4日5时23分许,卫辉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107国道卫辉境内世纪新风水泥厂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货车撞倒电动车后逃逸。

事故处理民警冒雨到达现场,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大致过程:10月4日5时20分许,一辆冀DD***0轻型仓栅式货车(后经查为辛某驾驶)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至卫辉境内八里屯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李某驾驶)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自行车又撞到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豫FB***7(豫F***2)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王某驾驶)车上,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辛某驾驶冀DD***0轻型仓栅式货车逃逸。

经现场勘查,发现有肇事车辆碰撞后掉落的侧面防护保险杠,在两轮电动车尾部有碰撞后留下的红色油漆,同时经走访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的小型货车,事故发生后向北逃逸。现场勘察结束后,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通过一次次的排查筛选,一辆车牌号为冀DD***0的红色轻型仓栅式货车具有重大嫌疑,但就在民警查看该车入户的登记信息后,又发现联系方式不对,无法联系到该车车主。

此时,时间已是上午10点,雨也下的密起来。事故处理民警向大队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经领导批准后立即赶往河北省邯郸市。为争取破案时间,民警一路驾车两个多小时,于12时30分到达目的地,找到该车所挂靠的公司并与车主取得联系,得知该车正在磁县卸货。事故处理民警和驾驶员辛某通话,但辛某不承认发生事故,但通过微信视频通话检查,发现该车右侧面有碰撞痕迹,且防撞保险杆缺失。

办案民警于下午2点在漳河水库附近找到该车并确定该车为肇事车辆,决定立即将车辆和驾驶人控制带回。考虑到路途远且雨天路滑,为确保安全,在和车主沟通后又重新找一名驾驶员,于17时30分许将肇事车和驾驶人安全带至卫辉交警大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从当日凌晨5时20分许案发至下午5时30分将嫌疑人从河北邯郸带回,整整12个小时,民警出勘现场、调查取证直至将嫌疑人和车辆安全带回,这一路的辛苦和劳顿自不必说,但看到嫌疑人顺利到案,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因为“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永远是新乡交警不变的座右铭。

向在节假日坚守岗位的每一位交警致敬!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可现实中,仍有个别事故当事人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逃避经济赔偿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妄图逃逸,不仅无处可逃,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

编辑|孙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