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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遇车祸  家长可能也有责任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昨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布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调研情况,去年所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42.1%,电动车成为引发事故的“大户”。

  儿童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很多是模仿家长,暑假要来了,为了孩子们的安全,父母们今后千万别再“中国式过马路”了。

  中原区法院

  调研涉未成年人案件

  四成多为交通事故

  调研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

  交通事故占四成多

  6月7日,郑州一高中男生骑电动车涉嫌逆行,遇到车祸错过高考;6月22日,郑州一对母子骑电动车遭遇车祸,伤情严重;6月26日,一高中男生骑电动车闯红灯,与轿车相撞身亡……近期,郑州的这几起交通事故,未成年人成了不幸的主角。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对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了调研。2012年该院少年审判庭收案76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2件,占42.1%。2013年上半年收案86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7件,占31.3%。

  另外,在2012年32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为10岁以下儿童的有21件;独自过马路发生事故的7件;涉及电动车的有12件,占37.5%;受害人构成伤残的14件,占43.75%。

  中原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翟红斌说,因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受伤概率最大,而在中学生交通事故中,事故原因多是骑自行车或电动车。

  说法

  孩子违反交通规则

  很多是模仿家长

  “一些家长不遵守交通规则,比如‘中国式过马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翟红斌说,学龄前儿童的行为很多是效仿家长,父母平常违反交通规则,潜移默化中,孩子渐渐模仿,造成不幸发生。

  翟红斌说,预防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是家长要做好孩子的榜样。安全教育从小抓起。中小学校可设置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对于中学生,除了安全教育之外,尽量不要让他们骑电动车。”翟红斌说,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既要放手锻炼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又要照顾好孩子,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线索提供:王新 若禺)

  (原标题:孩子遇车祸  家长可能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