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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发生一起摩托车单方事故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

事故概况:

2019年10月21日上午6时许,当事人高某平驾驶无号牌“铃木”牌750型二轮普通摩托车,沿国道G34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901KM+820M(泾源县大湾乡牛营村路段)处时,车辆撞到道路西侧防护栏处,人车分离,驾驶员受惯性作用从路边高坡掉下至洼地,造成高某某严重受伤、车辆受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高某平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成因分析:

当事人高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理论缺失、驾驶技术生疏,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经弯道路段因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责任认定:

当事人高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夜间弯道路段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高某平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让我们回顾一下当时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