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短板” 2020年基本实现乡村主要道路监控全覆盖
7月16日记者获悉,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意见》自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5日。
截至2017年底,全区道路通车里程3.46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2.6万公里,占总里程的75%。受经济发展和地理环境影响,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在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比达50%以上。
《意见》提出,我区将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明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安监局、公安厅等各部门职责。同时,自治区将在各市、县(区)、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川区探索尝试推行“路长制”,各乡镇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警中队,各行政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2020年“交管站”、交警中队、“劝导站”实现全覆盖。
《意见》明确,我区将统筹考虑编制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在全区所有市、县、乡镇和行政村(劝导站)主要道路建设具备卡口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建设电子警察设备,2020年基本实现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
据悉,2018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治理率达到80%。2020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100%。
此外,我区将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淘汰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过渡期结束后,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