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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交通曝光

2020年02月22日23时17分许,刘某驾驶宁A57X27号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青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汇泽公园门口处时,与青山路西侧机非隔离护栏及沿青山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席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席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及道路隔离护栏不同程度损坏。发生事故后,刘某下车查看了席某某的受伤情况,便返回驾驶室,试图启动车辆,由于车辆受损较为严重,无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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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滞留10分钟后,刘某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未及时报警且未救助伤者席某某,所幸席某某伤势较轻微。

刘某逃离现场后,路过群众报了警,大武口交巡警大队值班民警出警到达现场。经了解,在民警未到达前,小车驾驶员称到一旁打电话,随后便不见了踪影。自行车驾驶人席某某60岁左右,是某小区的保安,当晚是去小区上夜班,在沿青山路骑行到汇泽公园处时听到一阵巨响,随后他便被突然横入的小车撞翻在地,所幸受伤轻微,第二日到医院检查后也未有明显症状。

次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到大武口交巡警大队投案,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经过,但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事实清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1.疫情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

2.驾驶员不应在疫情期间,因道路上车辆、行人相对较少就疏于观察,做出有违安全驾驶的,如超速行驶等行为,仍应按照交规,在规定时速内行驶;

3.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酒驾行为仍将严惩不贷。

END

供稿:大武口交巡警大队

编辑:刘 斌

审核:许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