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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引发交通事故 两男子面临严惩

近日,平罗县2名男子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而且一个赔偿3万元, 另一个赔偿1.57万元。

11月10日20时40分许,平罗县灵沙乡49岁的男子杨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平罗县黄渠桥镇红光村5队由北向南行至黄渠桥镇卫生院门口处时,与前方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上乘坐的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3.5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1月13日,在平罗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杨某某分别赔偿李某某车辆损失7711元、李某医疗费等8000元。无独有偶,10日22时48分许,山东省郯城县39岁的男子公某驾驶小轿车,沿平罗县贺兰山路由西向东行至平罗县亲水大道交叉路口向西200米处,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周某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3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1月12日,在平罗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公某向周某某赔偿车辆损失费3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杨某某、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通讯员 马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