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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示:灵武市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典型案例二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民警奋斗在守护平安和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类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案例二: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新村北村北大路处故意伤害案

案例三:02.02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新村大门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案例四:02.04灵武市郝家桥镇郝家桥村五队忠福商店门口检疫卡点处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案

案例五:莫让非法营运成为传播病毒的帮凶!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在万众一心全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仍有极少数人置大局于不顾,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用愚蠢的行为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这样做的后果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编搜集了近期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一)简要案情

2020年1月29日21时许,灵武市东塔家园小区门卫报警称,该小区居民王某某酒后无故将放置在小区门口的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警示牌损坏并辱骂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东塔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离开现场,2020年1月30日11时许,东塔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书面传唤至灵武市公安局东塔派出所接受调查。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新村北村北大路处故意伤害案

(一)简要案情

2020年2月2日16时30分许,陈某某在防疫严峻期间不戴口罩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团结村的家里行驶至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新村北大路一已被泾灵新村防疫工作人员用土堵住的路口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陈某某不听工作人员阻拦强行踩油门从旁边树的空隙通过,将工作人员顶撞三、四米后,陈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侧倒,陈某某从车上跳下,致工作人员受伤。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02.02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新村大门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一)简要案情

2020年2月2日15时50分许,徐某驾车行驶至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新村路口防疫卡点,因徐某是外村人员,进入泾灵新村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徐某不按要求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公然辱骂卡点工作人员,影响了卡点的正常秩序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02.04灵武市郝家桥镇郝家桥村五队忠福商店门口检疫卡点处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案

(一)简要案情

2020年2月4日18时30分许,在防疫工作期间,马某某驾车行驶至灵武市郝家桥镇郝家桥村防疫卡点时,卡点工作人员因马某某是非本市户籍人员,拒绝马某某从该卡点进入,后马某某驾车驶离。过了十几分钟后,马某某又驱车行驶至该卡点,并且将车停放在卡点的路上拒不离开,持续时长约20分钟,影响了该卡点车辆的正常通行秩序。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马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莫让非法营运成为传播病毒的帮凶!

非法营运因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乘员身份复杂等特点,极易成为新冠病毒的传播载体。当下是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可偏偏在这个时候依然有人顶风作案,涉险拉客载客。近日,灵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循线深挖一起非法营运案件。

2月8日,交巡警大队接群众报警,西平路与中山街十字路口两车相撞,接报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初步定性为一般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员均受伤入院治疗,民警前往医院向驾驶员吴某某了解事故情况,当问至乘车人情况时,吴某某含糊其辞,无法提供乘车人的身份信息。2月9日中午,吴某某来到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民警再次向吴某某询问乘车人情况,吴某某以无联系方式、不知道家庭住址为由企图蒙混过关,岂料办案民警早已多方取证掌握了吴某某非法营运的事实,吴某某这才如实交代了其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移交灵武市运管所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出门出行,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公民在遇到防疫人员工作、民警执法时,应理性对待并积极配合,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配合防疫工作、民警执法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阻碍防疫工作和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零容忍、严处理。

灵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举报电话:0951-4025322

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通过直播卫星传输覆盖全国户户通用户

自2020年2月10日6时起,在疫情防控期间,直播卫星平台新增传输“CETV-4”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覆盖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户户通频道号为52,播出中小学课程教学节目,确保学生停课不停教、不停学。

该频道2月10日至14日、2月17日至21日课程表见下表。

来源:灵武市公安局

本期编辑:彭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