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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闯红灯受伤也全责 这一次交警没有和稀泥

在人们的印象中,一旦发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没有违规,车主往往也要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但是在最近贺兰县发生的一起事故中,电动车闯红灯撞上了面包车,虽然骑车人不幸受伤,仍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1月12日晚7点50分许,在贺兰县109国道与德鑫路交叉路口,明明由北向南方向的红灯已经亮起,此时行至路口的一辆电动车却没有停下,直接撞上了对向一辆正在左转的小型面包车。事故发生后,贺兰县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现场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码数表显示14km/h,驾驶员受伤已经送往医院了。”贺兰县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寅说。面包车驾驶员在现场对民警讲述了事故的经过:“我按照左转信号灯指示行驶,当时对面有车开远光灯,我根本看不见有电动车过来。”

现场勘查完毕,民警立即赶往医院,但电动车驾驶员已经丧失意识。“我们随后调取了路口监控,电动车有闯红灯行为。按照《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动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刘寅说。

据了解,电动车驾驶员被诊断为脑部轻微出血,肋骨骨折,目前已经恢复意识,病情有所好转。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失费。

记者 兰菁 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