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图片 > 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家属将…

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家属将…

来源: 陇南礼县法院

原标题:从矛盾对立到同框致谢,确信你们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近日,礼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家属将一面写有“廉明高效、法律先锋”的锦旗送到民二庭干警手中,原告儿子感激地说:“我父亲在家中等待做二次手术,我们农村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现在被告都按判决书把钱给了,这是最好的结果了,感谢你们”。

从矛盾对立到同框致谢,原告代理人、被告、保险公司三方共同赞扬民二庭审判团队“廉明高效、法律先锋”。

据悉,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对赔偿责任的承担及赔偿金额的划分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办案法官从原告伤势的紧迫性和危害性、被告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需要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判决生效后,被告、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原被告、保险公司表示都对这份判决感到满意,最终,从矛盾对立到同框致谢,一起历时近两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终结。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9日17时15分,被告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在礼县永兴镇捷地村路段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受伤,先后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四〇七医院住院治疗,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王某为八级伤残。被告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庭审现场

履行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及保险公司均表示愿意尽快给付原告赔偿款,为了让当事人在公平正义中拥有更多获得感,民二庭全庭干警见证了被告郭某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履行了十六万余元的给付义务。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逐渐成为道路上最多的交通工具,安全隐患上升,使该类案件有增无减,民二庭干警同礼县法院其他庭室干警一样秉着对伤者负责的原则,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责任紧密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公平正义践行于每一个案件中。

法官寄语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但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积极救助伤者、保存垫付票据,配合法院正确应诉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