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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护栏再“受伤”,康县一男子肇事逃逸终“落网”!

开车撞了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

可别一走了之

当心构成肇事逃逸

2019年12月31日

康县发生一起撞护栏逃逸案

在此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一旦发生类似事故

一定不要一走了之

事故回顾

2019年12月31日3时许,罗某某无证驾驶沪C4T***小型轿车,从康县县城前往城关镇罗家沟村家中,行至国道345线(原康望线)15KM+550m处,左转弯时将陇康酒店门前道路中心设置的金属隔离栏、塑料防护墩及警示标志牌碰撞损坏后驾车驶离现场,造成道路设施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别让护栏再“受伤”,康县一男子肇事逃逸终“落网”!别让护栏再“受伤”,康县一男子肇事逃逸终“落网”!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罗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罗某某无证驾驶未定期检验且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项之规定,分别对罗某某处以罚款二百元,一千元并处拘留三日,二百元,两千元并处拘留十五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建议罗某某合并执行罚款三千四百元,并处拘留十八日的行政处罚。

别让护栏再“受伤”,康县一男子肇事逃逸终“落网”!

交通护栏为何频“受伤”

在交警处理的车辆撞护栏交通事故中,当事驾驶员或多或少存在疲劳犯困、车速过快等致操作不当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不过,引发“操作不当”的原因也有很多。

此类事故,大多发生在夜间,尤其是凌晨时段,这是由于夜间行车视线较差,驾驶员容易疲劳,若不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车速过快时遇到超车、避让行人等突发状况就很容易导致事故。

同时,很多驾驶员自身有不良的驾驶习惯,如疲劳驾驶、酒驾、开车打手机、单手掌握方向盘、穿高跟鞋开车等,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

开车撞了护栏为啥要跑

在以往撞毁护栏逃逸的交通事故中,民警发现,驾驶员之所以逃逸,普遍存在几种心理。

1、有的人认为,自己的车辆损失很小,可自行修理,完全没想到要赔偿隔离带的损失。

2、有的人没有买“车辆损失险”“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等,保险公司不赔偿,于是一走了之。

3、有的人则出于担心,一是担心受到家人的责骂,二是担心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

4、还有人则纯属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三更半夜没人看到,所以一走了之。

撞坏护栏应马上报警

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安装护栏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减少行车冲突点、优化交通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此赔偿金可由保险公司出。

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康县公安交警对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