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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2・01”交通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司机操作不当造成单方全责事故

  宁县“2·01”交通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司机操作不当造成单方全责事故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通讯员杜斌伟)昨日,据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2·01”宁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上相关领导于2月3日凌晨1时赶赴宁县,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听取庆阳市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看望慰问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伤者。经过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车驾驶员冯涛(受伤)为河北省衡水市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夜间在山区三级公路通行,行经下坡急弯路段操作不当,致车辆驶出路外,属单方全责事故。

  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

  宁县“2·01”交通事故发生后,庆阳市和宁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方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反应及时,处置妥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2月3日凌晨3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庆阳市再次召集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安排部署事故善后处置,确保有力有序、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救治工作。2月3日上午,国家公安部交管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已到达宁县,指导开展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

  初步调查操作不当致事故属单方全责

  经过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肇事车辆为河北省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性质大客车,车牌号为冀T·23171。车辆由宁县南义乡务工人员包租,核载47人,实载54人(其中儿童7名),乘客为宁县、合水县和庆城县在胜芳镇务工返乡人员。2013年1月31日21时50分,从河北省廊坊市包车出发,途经河北、山西、陕西境内,从黄陵县五里墩进入甘肃宁县境内行经15公里村道后到九岘乡,沿宁黄县乡公路由北向南行驶37.8公里至2Km+200m处下坡右向急弯路段时车辆驶出弯道外侧,将钢质波形防护栏冲撞变形后撞断水泥桩坠入坡下林地,路面未留有该车刹车痕迹。该车驾驶员冯涛(受伤)为河北省衡水市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夜间在山区三级公路通行,行经下坡急弯路段操作不当,致车辆驶出路外,属单方全责事故。

  经勘查,事发路段为县乡公路,三级路面。肇事路段全宽9.75米,沥青路面宽7.85米;道路外侧有钢质波形防护栏及水泥防护桩。现场以北77米处公路西侧有向右急弯路警告标志,警示标志完整清晰,路面状况良好。

  目前,受伤人员正在接受救治,伤情基本稳定。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