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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拘重大交通事故企业责任人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邢剑扬 记者李升)7月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庆城县“3·31”交通事故驾驶人李鸿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同时,庆阳市交通运输汽车队法人王晰宁,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庆阳市交通运输汽车队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张坊平、庆阳市交通运输汽车队GPS动态监控负责人郧梅二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取保候审。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企业主体责任人。

  3月31日下午3时10分,庆阳市西峰区彭原乡驾驶人王建东驾驶庆阳市交通运输汽车队甘M·19599号大型普通客车从华池县元城乡前往庆阳市西峰区,途经华池县五蛟乡李良子村附近时,搭载甘M·20000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鸿伟,继续前行至华池县悦乐镇停车上下客后,王建东将车辆交给李鸿伟驾驶。下午5时许,该车行至S202线77km+300m米处时,车辆越过弯道中心黄实线,驶入左道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红色大货车时,与对向行驶的由庆阳市西峰区驾驶人马军驾驶的庆阳市西峰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甘·M16213号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后,甘M·19599号大客车失控侧翻,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发现,大客车驾驶员李鸿伟驾驶机动车辆在划有道路中心黄实线的路段,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左道逆向行驶,违法超车会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客运企业对驾驶人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