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庄浪县“8·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人被追责
更新时间: 2020-03-08 05:16 热度: 809°
每日甘肃网讯(记者 江文涛) 2月20日下午,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平凉市庄浪县“8·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多人被追究责任。
据通报,2016年8月16日20时30分许,庄浪县万泉镇清水沟村发生一起4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平凉市政府成立了庄浪县“8·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随后,平凉市政府根据事故调查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庄浪县万泉镇副镇长兼镇交管站站长等6名责任人作出了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并责令庄浪县政府等3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另外,该起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万某,负本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在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