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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兰州交警发布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例

  原标题:开学季,兰州交警发布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例

  孩子过马路牢记四件事

  据统计,今年1月至今,我市共发生涉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交通事故8起,受伤9人。8月26日,兰州交警发布典型案例,再一次向大家敲响交通安全教育的警钟,提醒大家时刻拉紧交通安全这根“安全线”。

  案例一

  2019年7月7日,17岁高中生王某在定西路东口东侧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跑步横过道路(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时,与巨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84×××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车辆受损。

  安全提示:在横穿马路时,请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莫抢灯,莫猛跑,莫乱穿!

  案例二

  2019年5月26日20时13分,田某驾驶豫Q93×××轻型普通货车沿榆中县环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兴隆山大道交叉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17岁张某驾驶的无证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两车受损。

  安全提示: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要想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骑摩托车这一安全隐患,光靠交警部门的整治是远远不够的,请监护人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过分纵容孩子的违法行为。各位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及引导,不可过度溺爱。

  案例三

  2019年5月14日14时25分,14岁初中生刘某骑自行车沿富强路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至富强路200米安宁区法院门口时,与仲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X7×××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安全提示:学校、家庭、社区要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符合骑车年龄的学生骑行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做到思想集中、不听耳机、不打电话、不骑入机动车道、双手不离开车把手,确保骑行安全。骑行自行车横过马路时,请注意安全,下车推行,在确保安全后迅速通过。

  交警提示

  交警部门提醒家长朋友,要告诉孩子四件“马路要事”。

  一是绿灯也不要随意过马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圆屏灯红灯情况下,右转车道无单独信号灯指示,车辆依然可以右转。如此一来,“红灯停,绿灯行”不一定适用。所以要跟孩子们解释清楚,绿灯过马路也要张望道路,小心通过。

  二是车子有盲区,勿在汽车附近玩耍。司机有时候顾不上观察车辆所有的角落,孩子在车边容易被碰伤。而且有些技术不过关的司机,在车子启动时会后溜,车后方也不安全。

  三是不要在马路边追逐玩耍。马路车况复杂,孩子个子小容易被忽略,人来车往更容易被碰伤。

  四是儿童单车、电动童车不要上马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