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6.7”事故致3人死 36工作人员被追责
更新时间: 2020-03-08 05:47 热度: 1345°
青藏铁路青海段内发生的“6.7”责任铁路交通事故原因查明。在基层工作的36名工作人员被追责,分别受到撤职、行政降职、降级、严重警告和调离的处分。
据悉,2012年6月7日9时12分,57907次列车运行至青藏铁路青海境内连湖至欧龙山间下行线K582十740米处时,撞向正在铁路线上作业的3名在职职工,造成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据事故调查组分析的原因称:“德令哈工务段泉水梁线路工区“天窗”点外违章使用捣固机等机具上道整治线路病害,违反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在现场作业的防护员违反《铁路公务安全规则》,未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且离岗参与作业,导致防护失效;工区工长擅离职守,离开作业点从事其它工作,致使现场作业失控;值乘司机违反《技规》,在运行中间断瞭望,且在听到撞击异响时,臆测行车,既未采取停车措施,也未报告。”
青藏铁路公司据此定责:“德令哈工务段主要责任,追究西宁机务段同等主要责任。”依据青藏铁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青藏铁路公司安全监察室、工务部、机务部,德令哈工务段、西宁机务段等部门的36人分别受到撤职、行政降职、降级、严重警告和调离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