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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乐民、张其章、东莞市耀能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21407号

东莞市耀能运输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乐民、张其章、东莞市耀能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214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