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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2019年1月份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事故的经过:

2019年01月01日03时29分许,刘某驾驶青A号小型轿车沿平大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5KM+200M(威远镇班家湾村路段)处时与前方同方向在道路东侧行走的邓某相撞,造成邓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刘某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于2019年01月01日23时被查获。

事故原因:

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经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并发生事故后驾驶车辆逃逸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驾驶人刘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邓某无责任。

事故教训:

驾驶人不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逃逸。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驶车辆,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案例二

事故的经过

2019年1月4日19时许,高某驾驶甘A轻型普通客车载乘四人,从乐都区高庙镇白崖子村出发,沿郎白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5KM+560M处,车辆失控驶出左侧路外坠入坡中,造成一起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教训:

积雪严重导致路面结冰湿滑,该路段属于弯道、下坡、临崖形态,前后均无防护防撞、减速设施,过往车辆必须减速慢行,遇冬季积雪冰冻路面必须安装防滑链,必要时减少出行降低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