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可找仲裁
10月10日,西宁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站在西宁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挂牌并开展试点工作,今后将在全市逐步推行。以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实现及时有效结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除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西宁有车一族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又多了一种选择。
今年,在全市上下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践行“两个绝对”的良好氛围下,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西宁仲裁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认真谋划、主动作为,积极运用仲裁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此举是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西宁仲裁委员会便民利民、服务群众,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社会和公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该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解放警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有利于提高事故处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提高群众在事故处理方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一件让仲裁、交警、群众三方共赢的好事。
今后市民遇到以下五种交通事故纠纷可提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站进行仲裁调解:
1、经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但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
2、经交警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自愿转交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事故纠纷的;
3、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自愿申请仲裁确认的;
4、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直接选择仲裁调解的;
5、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急于解决事故纠纷的。(西宁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