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日喀则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引以为戒】日喀则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日喀则广播电视台
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萨迦县吉定镇党委副书记德吉卓拉酒驾问题。2019年1月27日22时25分许,德吉卓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属酒后驾驶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2019年3月13日,萨迦县纪委给予德吉卓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康马县司法局驻噶拉乡司法所所长阿琼酒驾问题。2019年2月25日,阿琼在未经组织批准情况下,擅自离岗前往日喀则市区办理个人有关事项,当晚22时40分许,阿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轿车险些发生交通事故并与他人引发争吵,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属酒后驾驶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2019年4月13日。康马县纪委给予阿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
三、仁布县幼儿园教师边扎酒驾问题。2019年1月18日凌晨02时02分许,边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向路灯,造成市政设施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属酒后驾驶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2019年4月16日,仁布县纪委给予边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从政做人必须坚守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德吉卓拉、阿琼、边扎3名同志分别作为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干警和人民教师,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悔不当初,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心态,带头安全文明驾车,带头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践行“做合格党员、当先锋模范”,坚决杜绝盲目心态和侥幸心理。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查态势,依法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违法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依法处置的同时一律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涉及其他公职人员(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凡是应当开除党籍的坚决开除党籍,凡是应当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公职,凡是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秉承严管是厚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的责任。对教育不力、监管不严而引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严重后果,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将追究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编审:央金
编辑:陶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