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8?9”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法制网拉萨11月30日电 (记者 廖卫华)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公布了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该起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拉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等1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据《调查报告》称,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驾驶人董超驾驶车牌号为藏AL1869的大客车,沿318国道由日喀则驶往拉萨。当车辆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左转弯下坡路段时,遇对向驶来的白聪聪驾驶的车牌号为藏AX9272的越野车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两车左前部发生正面相撞,藏AL1869大客车随后向右前方与路侧波型梁护栏刮擦并撞断护栏后,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山崖,客车顶部坠地受挤压后严重变形,导致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藏AX9272越野车在撞击后逆时针旋转180度并回到原车道,又与随后同向驶来的车牌号为渝FC2027的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刮撞后,停在道路左侧边沟处,导致藏AX9272越野车内2人死亡、2人受伤,渝FC2027轻型普通货车内1人受伤。该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两辆汽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一是藏AL1869大客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速行驶;二是藏AL1869大客车在会车时未安全驾驶,未采取处置措施;三是藏AX9272越野车超速行驶、违法占道。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相关企业、拉萨市运输管理部门、拉萨市与尼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拉萨市与尼木县人民政府存在问题。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原标题:西藏拉萨“8?9”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