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新疆2013年两起重大道路事故原因查明 23人被追责

新疆2013年两起重大道路事故原因查明 23人被追责

  天山网讯(记者杨蕊报道)2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13年发生在昌吉的“6·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奎屯七师天北新区“10·28”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已经查明,23名责任人被追责。

  2013年6月18日17时10分许,昌吉市庙尔沟乡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A-89385号大型普通客车,承运旅客36人,从索尔巴斯陶景区返回昌吉市时,车辆行驶至庙尔沟乡X125线13公里+620米处(该路正在建设尚未竣工验收)时,向左侧翻下路基,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78万元。

  经过调查,昌吉“6·1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马海荣在山区陡坡转弯路段超速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山沟。

  该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对17名相关事故责任人员和4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和追责,其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28日7时40分许,奎屯七师天北新区发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新D-0696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奎屯七师天北新区东湖公园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新D-12059正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及一乘车人死亡。随后,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又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新D-27838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9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名乘客受伤。两起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60万元。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新D-0696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人疲劳、超速驾驶,并未与前车保持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占道,未右侧道路行驶。新D-27838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超速行驶。

  经调查认定,奎屯七师天北新区“10·28”道路交通事故是两起责任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对6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粳其中1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予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新疆2013年两起重大道路事故原因查明 23人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