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雅县:新婚小丈夫为爱妻的交通事故买单十万元
“虽然新婚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要赔偿受害人十万元的损失,但我心里一点不怕,事发后小丈夫阿不都跑前跑后的帮忙,一再声称要和我一起还钱,能找一个这样爱我的小男人,我知足了”,2014年11月17日,法院宣判后,热依拉幸福地说。
性格开朗的维吾尔女孩热依拉是新疆昌吉人,24岁大学毕业后于2008年来沙雅县某文化中心工作至今,2012年与第一任丈夫离婚。
2013年初,热依拉住村工作期间结识了小自己5岁的农村警务室小伙阿不都,开朗善良的热依拉给阿不都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随后两人开始交往。顾虑自己年长阿不都5岁,同时也担心阿不都介意自己的过去,起初热依达提及年龄的问题及自己曾经短暂的婚史,阿不都总是安慰她说“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我不会介意的,虽然我比你小,但是我比你成熟,今后我一定会对你好”,热依拉总是担心自己再过上以前的那种婚姻生活,自己交往、观察、多方打听,不断的考验阿不都,最终两人于2014年初登记结婚。
因警务室工作繁忙,阿不都蜜月没有过完就开始上班了。热依拉每天在家洗衣做饭,盼着丈夫早点下班回家。
2014年2月13日中午,热依达驾驶自己无牌电动车上街购物时因超速将行人周洁撞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热依达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洁无事故责任。事故造成周洁十级伤残,花费数万元医疗费用。
事发后,热依拉很担心将此事故告知了新婚丈夫,没想到阿不都跑前跑后的跟自己一起面对,再三安慰热依拉说“你放心,有我在,钱我们可以慢慢还”。
2014年9月27日,受害人周洁与热依拉因赔偿损失问题协商无果,将热依拉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事故认责任划分没有异议,因热依拉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热依拉赔偿周洁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法院宣判后,双方对判决均无异议,表示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我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虽然自己不小心撞人赔了钱,但患难之时见真情,这次是嫁对人了。”热依拉说。(通讯员 刘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