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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和入刑典型案例

1、缓刑结束不足3个月,驾驶人再次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2019年6月30日11时29分,高警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长铺收费站,查获陈某高驾驶湘A5J56B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核载7人,实载15人)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不具备营运资质,属于非法营运,且驾驶人陈某高于2018年8月23日,曾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并因构成危险驾驶罪,2018年11月被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五个月执行。6月30日,蓝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

2、4台严重超员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7月1日20时50分至23时20分,高警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联合属地运管部门,在二广高速蓝山段,连续查获牌号为粤B3F0K3、湘E35R37、湘EH6536、湘MVM613的非法载客且严重超员小型普通客车。经查,4台车驾驶人与车内乘客约定收取100元-300元/人不等的费用,4台车内共装载67人,其中未成年人48人,大部分为暑期到广东和父母团聚的学生。4名驾驶人熊某新、刘某勃、谭某河、熊某红均无客运从业资格,所驾驶的车辆均不具备营运资质,属于非法营运。7月2日,蓝山县公安局对驾驶人熊某新、刘某勃、谭某河、熊某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将4人刑事拘留。目前,4起案件均依法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其中湘E35R37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22人,超员达214%。

3、醉驾司机醉睡在路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6月14日凌晨,一辆小车驾驶过程中突然停在株洲市芦淞路与石宋西路的十字路口,任凭过往车辆如何按喇叭,该车就是纹丝不动。随后,株洲市交警支队芦淞大队民警出警经过路口时发现这台小车的异样,敲打窗户叫醒驾驶员戚某后,对他进行了一个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有酒精反应。随后民警将戚某带到医院抽血进一步检测,最终血检结果为19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戚某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路怒症”恶意别车,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18年6月26日下午,高警局株洲支队报警中心接到号牌为湘B06522号大型普通客车上的乘客报警称,他们所乘坐的大客车遭遇前方号牌为赣J6725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恶意别车,并一度被逼停。接警后,荷塘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并将两车带离高速公路,牵引至株洲收费站广场。随后民警通过多方调查询问并调取大客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综合分析后认定,大货车司机漆某存在多次故意变道对大客车进行别车并逼停的恶意行为,公安机关以漆某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7月5日02时30分左右,在永州祁冷公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面包车将两名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冷水滩大队民警通过海量数据分析和比对,在查阅数十小时的视频资料及数千张卡口照片后,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将肇事嫌疑人许某抓获。许某对其交通事故逃逸一事供认不讳,被依法刑事拘留。

6 、非法营运并超载,危险驾驶被追刑。2019年6月30日7时许,陈某高以牟利为目的从事客运经营活动,驾驶商务车从湖南永州市祁阳县陆续搭载14名乘客到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对其中的部分旅客收取每人200元的车费。同日11时28分,途径高速湖南段2414公里长铺收费站入口处时,因其驾驶小型载客汽车额定载客人数100%以上,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蓝山大队民警查获。7月22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作者:潘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