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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油城新闻

    从9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物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对拒不驶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驾驶员,市交警支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由没有得到快速处理的轻微刮擦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现象不断增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保险部门于2014年制订了《克拉玛依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物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适用于我市辖区内道路,发生在8时至22时,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提示:驾驶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逃避赔偿责任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违法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其他当事人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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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快处快赔”?

    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使用相机或手机将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后快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最大限度减少因此引发的交通拥堵,不得占用行车道商讨赔偿事宜,应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处理。同时双方应当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经过、当事人姓名、驾驶人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车辆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事故责任、赔偿方式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

    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成因、事故责任有异议、不能协商解决,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共同标注事故现场,用手机、照相机等设备记录、固定现场证据,迅速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等待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事实、成因,确定事故责任。

    以下情形事故不适用本办法,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行车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报废车辆和盗抢车辆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神志异常者;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的;

    (五)载运爆炸物品、易爆易燃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无法撤离现场需要救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