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法院与交警部门建立“不见面”特殊保全机制
更新时间: 2020-03-08 08:26 热度: 1183°
鲁网2月13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2月10日,交通事故受害人徐某某因保全肇事车辆向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书,该院立案部门当日出具保全裁定书,并通过微信送达给交警部门实施保全措施。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该院与交警部门通过“不见面”的方式开展的一项特殊保全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线下保全工作受到交通管制、协助部门停业等因素影响。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保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期,该院联合冠县交警部门推行特殊保全机制,将相关保全措施移到线上实施。具体做法是: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书后,由专人通过微信等电子渠道将法律文书发送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接到电子法律文书后及时实施保全措施,待疫情形势缓解后,法院再统一补送书面法律文书。
该特殊保全机制的实施,既减少了出行和人际接触,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了保全效率。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昆仑表示,法院正积极与其他业务频繁的部门沟通,扩大特殊保全措施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保全工作顺利开展,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