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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哪些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

  本报讯(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范勇 张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均适用快处快赔。

  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需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其中,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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