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警公布2017年来8起死亡交通事故 莒县4起
大众网日照2月17日讯(记者 陈平平 见习记者 侯彦平)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曝光今年以来日照发生的部分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守法意识,文明上路,平安出行。
1月8日事故现场
日照交警提醒市民,超速行驶一旦酿成交通事故,或将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付出血的代价。1月8日13时许,臧某龙驾驶重型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335省道莒县振东大道马家石槽村57KM路段时,与一顺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骑车人刘某香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1月23日晚小型客车与重型油罐车相撞
时间过去不久,1月23日20时30分,严某强驾驶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25省道莒县小店镇驻地北19km路段,与王某驾驶的重型油罐车对面相撞,致严某强抢救无效身亡。
2月2日15时30分,在335省道67KM莒县龙山镇徐家阿疃村路口处事故
2月2日15时30分,在335省道67KM莒县龙山镇徐家阿疃村路口处,周某南驾驶小型客车与董某仿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致董某仿身亡。
2月6日3时10分,在莒县泰安路看守所门口处事故
此外,2月6日3时10分,在莒县泰安路看守所门口处,张某虎驾驶中型货车将一行人撞伤身亡。
据了解,以上四起事故中,重型货车驾驶人臧某龙,小型客车驾驶人严某强、周某南,中型货车驾驶人张某虎均存在超速违法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12日10时30分轻型普通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1月12日10时30分,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大连路行驶至别家村路段处,与徐某山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徐某山当场身亡,事故同时致电动车乘坐人李某秀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中,付某未保持安全车速驶入左侧道路,违反了禁止标线指示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27日11时03分,小型普通客车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1月27日11时03分,冯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五莲县长青路行驶至园林处路段,与郝某杭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郝树杭当场身亡。事故中,冯某违反了驾驶车辆行经人行道和无交通信号道路必须减速避让行人的规定。电动三轮车骑车人郝某存在超速违法行为,也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月10日11时45分,重型货车将行人郑某建撞伤身亡
2月5日4时40分,在222省道五莲县街头镇芙蓉庄村路段处事故
1月10日11时45分,李某连驾驶重型货车,沿613省道行驶至20KM东港区后村镇田家岭村路口,将行人郑某建撞伤身亡。此外,2月5日4时40分,在222省道202KM+800M五莲县街头镇芙蓉庄村路段处,王某涛驾驶重型货车将一行人撞伤身亡。
以上两起事故中,李某、王某均违反了驾驶车辆行经人行道和无交通信号道路必须减速避让行人的规定。
为此,全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常态化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不断增强驾驶人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