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莒县兄弟俩合演“顶包计”欲瞒天过海,结果“演砸了”!
自疫情防控以来,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员取消休假,大量的警力奋战在防疫一线,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放松。
近日,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用实际行动告诉以身试法者:疫情防控工作再忙再累,交通管理本职工作绝不松懈,无论任何时候,挑战法律的违法行为必然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2月18日下午3时许,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在阎庄镇红绿灯南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通过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走访目击证人,调取和查看周边监控进行分析,仅仅一个小时,民警锁定了嫌疑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鲁L88***的灰色小型轿车,后民警查询到该车辆登记的联系方式,立即传唤其到大队接受调查。
结果来了兄弟两人,其中弟弟自称是驾驶人,并承认人是他撞的,当时因为害怕就开车跑了。民警立即对弟弟进行审讯,细心的民警发现弟弟眼神躲闪,说话明显底气不足,这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于是,民警耐心地对其讲解交通事故逃逸、冒名顶罪相关的法律责任,弟弟最终承认了为哥哥“顶包”的情况。
随后,民警对哥哥进行了审讯,最终,哥哥迫于压力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原来,去年10月份哥哥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驾驶证被扣留。案发当天中午,他喝了酒,下午感觉自己“没事了”,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到附近超市买东西,却不想短短几分钟的路程酿出了车祸。事故发生后,他深知自己驾驶证被扣留,又加上中午喝了酒,担心罪上加罪,会受到严厉处罚,于是与弟弟商量合演了一出“顶包计”,让弟弟来替他顶罪,没想到这样的“把戏”不堪一击,瞒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为此,兄弟两人感到后悔不已。民警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哥哥)进行抽血检测,等血检结果出来作进一步的处理。
法律链接
一、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二、交通肇事逃逸
1、处罚严厉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不赔
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3、失去诚信
肇事逃逸还将与个人诚信挂钩,直接影响生活、工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