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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民医院与山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协作协议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落实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积极履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职能,7月17日,山亭区人民医院与山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式签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协作协议。

 

 

 

协作协议的签订,将促使双方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属于救助基金救助情形,且需要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会及时告知并协助办理。定点医院也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开放绿色通道,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先实施抢救,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

 

 

 

山亭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于2016年,设立目的旨在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方便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员的救助,山亭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与山亭区人民医院救助站通过微信建立了“山亭绿色通道工作群”,以方便被救助人员救助申请的办理和费用结算。

 

2016年至2018年6月该救助基金已救助34人,共计1376155.29元。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作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山亭区人民院可以对符合以上救助条件的伤者垫付前72小时的抢救费用。(张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