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报告:交管部门查事故当事人通讯记录被叫停,部分地方对有违法记录机动车累积记分不合规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2017年起,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已连续3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过去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明显,一些与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不符合的规范性文件被纠正。例如,报告指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已超越立法权限。经向制定机关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
报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38件审查建议进行了审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建议人作了反馈,并将88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分别移送有关机关。
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
过去一年来,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共1485件。报告指出,各报送备案的机关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送备案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与此同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例如,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中规定了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或者有关机关的职权职责,设定了法律责任,属于具有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但并没有报送备案。
对此报告显示,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按照法治原则,只要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属于人大监督对象,这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是,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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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得到纠正
根据此次提请审议的报告,一些与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切身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得到了修改。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实行累积记分办法。报告指出,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不符合,扩大了现行规定的适用范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修改相关法规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此外,针对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的规定,报告显示,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例外只能是在特定情形下由法律作出规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规定已超越立法权限。经向制定机关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敦促制定机关根据上位法变化对法规及时修改完善。
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未根据2011年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上述未及时跟进的情况经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或者已列入修改计划。
鼓励地方立法探索限制职业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制定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和法治原则进行的立法探索也得到了鼓励。例如,对以打假名义实则旨在牟利的职业索赔行为,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报告指出,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属于在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属于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范围,应当允许探索;同时,建议制定机关立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总结相关规定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完善。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职业打假人”投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也是首例限制食品职业投诉的地方性条例。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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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领域再废止44件地方性法规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重点地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包括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其中在生态环保领域方面,去年已督促地方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报告显示,在此基础上,今年又督促地方修改300件、废止44件。同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的37件部门规章、456件地方政府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000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报告指出,持续一年多的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建议有关方面抓紧推进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及早实现生态环保领域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的考虑方面,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报告显示,要认真做好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努力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加强对争议问题和实际情况的调研和论证,深入分析相关领域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加大督促纠正工作力度。对于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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