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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警方公开曝光这两起事故,快看咋回事?

导 语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东营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还请广大网友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今天,要曝光的是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1・

2020年2月4日15时许,陈某驾驶鲁E2***L号小型汽车,在汾河路与东二路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抽血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实,陈某系二次醉酒,其曾在2015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0年2月17日,民警将案卷移送至东营区检察院,陈某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仍违反规定聚餐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等待该陈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2

2020年01月26日17时10分许,刘某山驾驶鲁A27***小型轿车沿大王镇路阳河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南村路口处时,与沿王南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的朱某文驾驶的鲁E62***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山驾车逃逸。

刘某山在道路上行驶时观察情况不够,且发生事故后未停车保护现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刘某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朱某文无责任。

来源丨东营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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