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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巡警大队事故科破获一交通肇事逃逸案

  

  事故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2月16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单明林 程磊)近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惠民县地毯厂门口一辆车撞了一过马路的行人,一人受伤,车辆逃逸。民警接警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对过往车辆展开排查,成功将肇事逃逸嫌疑人袁某抓捕归案。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指令后事故科民警立即出警勘查现场。通过勘查事故现场和询问受伤当事人,伤者没有看清楚对方车辆行驶方向、车型及车辆颜色,民警立即走访周边群众,调查事故现场周边监控,由于当时车流量较大,当事人及周边群众没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办案民警只有通过事故现场以北300米处的警用电子监控对过往的100多辆车进行逐一排查。

  排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车号为鲁MX***Y的黑色江淮牌小型轿车比较可疑,随机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发现,该车于事故当天经过事故现场并且五天内没有任何行驶轨迹,引起了办案民警的关注。

  民警立即联系该车主袁某,要求查看其车辆,通过比对和对驾驶员袁某的突击询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袁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由于看到伤者倒在现场,袁某心里感到害怕,边侥幸逃离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