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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交警通报三起交通事故 警惕视线盲区引发车祸

1月18日,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通报了辖区内近期发生的三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三起事故均系货车与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相撞发生,并且三起事故的共同点均是大货车在行车或者右拐时因视线盲区未确保安全导致,发人深省。

货车右拐有盲区电动车被卷车底

2017年11月5日10时20分许,兰陵县驾驶人刘某驾驶鲁Q7***W大型汽车,沿兰山区大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三路交会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大山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兰山区驾驶人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在行车过程中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赵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无违法行为。

驾驶员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他驾驶货车准备去德州送货,行至该路口时已经调转车身准备右转,而赵某的电动车靠车身太近,处于视线盲区。“我感觉车体轧过了什么东西,开过了20多米的时候才发现撞了人。”目前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期两年。“我以自己的经历提醒广大车主,行驶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而电动车驾驶人也要注意避让我们大车。”

紧贴大车行驶

电动车遭碾轧

2017年12月13日9时50分许,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驾驶人王某驾驶苏NC***6大型汽车,沿兰山区临西十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山路交会四叉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兰山区驾驶人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实施了行车未确保安全、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周某在此事故的发生中无违法行为。

“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也没有注意到右拐的大车,心存侥幸心理。”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说,还有很多夜间行驶的大车,由于远光灯照射,很可能看不到前方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这时就需要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自行避让,与大车拉开距离。

路遇大车未避让

三轮与大车剐擦

2017年12月30日13时40分许,费县驾驶人林某驾驶鲁Q5***R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兰山区天源物流园区,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莒南县驾驶人许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后两车又与沂南县驾驶人田某驾驶鲁QB***1中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造成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林某驾驶的车辆当时车头向右拐,车身中后部与三轮车产生剐擦,也处于视线盲区,另外,中型货车未按规定停车,造成三轮车不能正常通过,间接造成死亡事故。”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表示,该事故的责任正在认定中。

■ 交警提醒:

安全行驶切莫侥幸

临沂市交警大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王龙飞说,三起交通事故有一个共同的凶手:大货车视觉盲区。“汽车在转弯时,后轮并不是完全沿着前轮的轨迹行驶的,而大货车因为车身较长,后轮行驶的轨迹比前轮更靠近内侧,且车身越长,‘内轮差’就越明显。”当货车司机在十字路口或环岛改变方向时,会由于看不全两旁状况而碾轧到驾驶非机动车的人或行人。

“很多类似的事故都是大车在右拐时将视线盲区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卷入车底造成的。”王龙飞提醒,大车驾驶员一定要配备副驾驶员,帮助行车中观察,消除盲区安全隐患。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也要注意避让大车,莫存“大车会主动避让”的侥幸心理。

沂蒙晚报记者 范彩霞 通讯员 姜伟 王犇

杨凡、李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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