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6.12”交通事故肇事者被逮捕
中国网从山东郯城警方获悉,“6.12”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郯城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教导员蒋北平已于6月1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悉,本月12日16时30分,郯城县东城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致5名学生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郯城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交警大队出警处置,消防大队官兵也随后到达现场救援。
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肇事驾驶员蒋北平系郯城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教导员。6月12日上午8时50分许,蒋北平因感冒向所长请假一天。当日13时30分许,蒋被所长叫回所内拍摄视频资料片,约15时10分拍摄完毕后,蒋向所长提出感冒很难受,吃点感冒药再回家休息,之后驾车离开派出所。15时40分许,蒋北平到交管部门为其自购的白色奔腾越野车办理了临时号牌。16时30分,蒋北平驾驶该车到郯城县实验中学接在该校上学的女儿,行至黑龙潭路与马陵山路交汇路口南约100米处,车辆驶入对侧车道后冲上人行道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蒋北平先后拨打了120、110报警,并向处警民警投案。据蒋供述,案发当天早晨和午后先后两次服用了感冒药,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因打盹车辆失控发生事故。经山东省公安厅检验,蒋北平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尿样中未检甲基苯丙胺、吗啡、氯胺酮成分。
据悉,郯城警方在案发当天便向受害者亲属表明,将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监督。当晚便商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案监督,对蒋北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连夜送异地羁押。办案过程中,多次向受害者亲属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解答受害者亲属提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受害者亲属观看事发现场、处置救援等视频资料,始终坚持公开办案。
6月19日,经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蒋北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