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撞死人,9家单位被追责 第A12版:城事 20180201期 济南时报
渣土车右转弯时撞上电动车,导致两人当场死亡。9家社会单位和9名相关责任人因此被追责。1月31日下午,济南交警通报了一起被列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追责情况,这一问责机制已成常态。
2017年4月15日16时42分许,在位于章丘区的102省道普西路交叉口,孙某俊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南右转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上一对母女当场死亡。
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随后,章丘区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据悉,孙某俊驾驶的这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擅自改装,且超载121%。事发路口有信号灯,孙某俊驾车通过时疏忽大意,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还发现,梁山县军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恒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丘区自来水公司、梁山县交通运输局、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9家社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开展车辆审验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9家社会单位中,属于济南管辖范围的有5家。其中,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区住建委依法处理;章丘区自来水公司被责令向章丘区公用事业局党委作深刻检查;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被责令向章丘区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章丘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被责令向章丘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作深刻检查。
不属于济南管辖范围的有4家。其中,已建议由梁山县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梁山军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建议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恒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建议梁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梁山县交通运输局向梁山县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建议梁山县公安局纪委责令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向梁山县公安局作深刻检查。
此外,调查组还对包括肇事司机在内的9名责任人依法追责。肇事司机孙某俊承担事故全责,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章丘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梁山军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军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7名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处以行政警告等处罚。
据了解,去年12月12日,济南交警就曾通报了9起问责社会单位的交通事故案例,甚至有副县长因交通事故受处分。目前济南正完善“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员工岗位”五大责任体系,这一问责机制已成常态。 (记者黄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