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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重大交通事故原因:肇事车辆未按信号灯行驶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的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肇事车辆在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通报,2009年12月29日17时,河南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客车由山东省临沂驶往商丘,行驶至山东省济宁市开发区崇文大道与王黄路交叉口时,与一辆个体运输货车相撞,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客车和货车在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国务院安委办指出,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相关地方监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突出问题。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近期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各地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事故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