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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临朐:交通事故二次碾压酿惨剧 肇事逃逸法不容

潍坊临朐:交通事故二次碾压酿惨剧 肇事逃逸法不容

来源:齐鲁网 作者:冯彩霞 我来说说 复制链接 2016-06-26 10:44

关键词: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 二次碾压 临朐

[提要]安全不容忽视,否则教训也是深刻,近日,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电动车骑行人受伤后肇事逃逸,最终导致伤者受到二次碾压不幸死亡,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者终被抓获。

  齐鲁网潍坊6月26日讯(临朐台 冯彩霞)安全不容忽视,否则教训也是深刻,近日,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电动车骑行人受伤后肇事逃逸,最终导致伤者受到二次碾压不幸死亡,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者终被抓获。

  近日,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东城街道227省道小北桥路口北店村入口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办案民警迅速赶到了事故现场,展开了调查。

  临朐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张钦平说:“在中间护栏电动二轮车侧翻在地,有一伤者躺在路的西边,受伤者南边有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据桑塔纳司机讲在他发生事故之前伤者已经躺在路上,他躲闪不及将伤者碾压,据此判断这是两次事故”。

  肇事车辆并未在现场留下有价值线索。随后办案民警了解到伤者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现场没有监控,办案民警立即调取沿路监控,有了重大发现。

  临朐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张钦平说:“经黑色桑塔纳司机提供线索,他们厂的张某某有一辆白色无牌福特轿车,经过我们走访推断确认辛寨镇下河村的张某某为第一次事故的肇事嫌疑人”。

  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张某某家将嫌疑车辆依法扣押,经现场比对及检验车辆痕迹,确定张某某就是第一次事故的肇事嫌疑人,将骑着电动二轮车横过马路的死者撞倒在地后逃逸,导致后车躲闪不及碾压伤者,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临朐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张钦平说:“慑于强大的法律威力,第二天张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大队事故科前来投案自首,对自己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张某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他将被终身禁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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