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发出检察建议纠正一起虚假诉讼案
正义网潍坊8月14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邱玉)“多亏了检察院,否则我和车辆投保的公司还一直被蒙在鼓里……”8月13日,山东高密市民李某得知再审改判的消息后,难掩内心对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5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4年3月的一天,市民刘某在酒后、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及其乘车人邢某受伤,双方所驾车辆和道路绿化带苗木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刘某见对方车辆人员昏迷不醒,为逃避责任,骗取保险赔偿,便叫来自己的好友赵某“顶包”,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后导致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认定为李某与赵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4年8月份,李某、邢某、王某(刘某驾驶车辆的车主)、某路政工程公司分别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各自损失依法进行赔偿。高密市法院认定李某与赵某负有同等责任,分别对四起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因李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故赔偿超出部分约3万元由其个人承担,而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全部损失约11.3万元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017年5月,该院民行部门从公诉部门办理的刘某、赵某保险诈骗案中,发现了虚假诉讼线索,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等民营企业的利益,直接影响上述四起民事赔偿案件的判决,遂即展开监督。立案后,该院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高密市交警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因饮酒后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路口未减速慢行、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邢某等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之后,该院又依法向高密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了该建议,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了原审四份错误的判决书,改判相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四原告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刘某进行赔偿,李某因无责无需进行赔偿。再审判决还原了事实真相,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李某及有关保险公司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