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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委书记被党内警告蓬莱俩副市长受记过处分 第A5版:锐读 20150319期 济南时报

  

  时报3月18日讯 (记者赵云龙)近日,省政府批复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 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蓬莱市“11・ 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据了解,包括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在内的30多人因“11・ 16”重大火灾事故被追责,而蓬莱市则至少有包括两名副市长在内的39人因“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追责。
  2014年11月16日,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4000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666.2万元。
  在这起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中,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绪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惠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寿光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亚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早在去年年底,就已有4人因这起重大火灾事故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九志和龙源公司北车间主任柴永富均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批捕;龙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股东裴九文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批捕;龙源公司北车间制冷工关增山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2014年11月19日,在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的接送幼儿园儿童的小型面包车(车载14名儿童)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在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砸压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有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培歧(分管安全生产、交通、公安等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蓬莱市政府副市长徐爱华 (分管教育体育工作)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蓬莱市政府党组成员,蓬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海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蓬莱市政府党组成员,蓬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曲冠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蓬莱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车军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省政府同意事故责任调查组对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