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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区人民调解工作再获全国性荣誉

原标题:栖霞人民调解工作再获全国性荣誉

5月10日,从司法部传来好消息,“栖霞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这是南京市唯一一家区级层面的调解组织获此殊荣,也是栖霞区继郭凤萍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之后,栖霞人民调解工作再次获得的全国性荣誉。

2009年9月,栖霞区司法局率先在全市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经过多年运行,交调委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彰显了人民调解的“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重要作用。截止到今年4月份,调解矛盾纠纷10017起,成功9984起,调解成功率99.6%,调解金额累计1.14亿元。栖霞区司法局多措并举,使原本只有30%左右的事故纠纷调解率提升到了90%以上,成为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加速器”。

强化组织建设,提升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保障

走近这支刚刚获奖的先进集体,调解室内一片繁忙的景象,调解员在积极的与当事人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委会目前聘有三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退休的检察官,有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者、有法学专业的年轻人,组成了一支业务素质强、社会经验丰富、法学素养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据了解,交调委自设立以来,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四面、表扬信多封,交调委的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的肯定。

南京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队长在采访中表示,栖霞区交调委入驻以来给中队带来了很多方便,栖霞区地处城郊地区,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交调委分流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使交警能将主要精力放在事故定责方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强化业务技能,提升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质效

为强化交调委的业务技能,区司法局、交警事故中队建立每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对实际调解过程中重大纠纷的调解经验分享总结,提高调解技能。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实际,联合律师事务所研发出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一体化要素表,从调解告知、赔偿数额计算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定严格要求调解员,保证了调解过程的严肃性、规范性。除此之外,区司法局、区法院、南京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等部门联合设立一体化处理中心,实现定责、调解、理赔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少跑路。

强化人文关怀,提升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服务担当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交调委发现交通事故常常涉及道路交通赔偿与劳动工伤赔偿竞合,为解决这一问题,栖霞区司法局于2015年在交调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了法援专职律师坐诊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主动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进行沟通,栖霞区交调委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在行业主流保险公司中认可度非常高,当事人凭《人民调解协议书》顺利进行了保险理赔。

区司法局也定期对调解员开展培训,矛盾纠纷案例分析会、业务技能培训会、政治理论学习会等一个都不能少,强化调解员调解过程中遵纪守法、恪守底线、服务大局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