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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黑校车”事故涉事四人被拘

  本报济南12月5日讯(记者 尉伟 廖雯颖) 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通报了烟台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11月19日7时30分左右,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烟台蓬莱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蓬莱市潮水镇刘家庄村路段时,与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雇用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相遇。重型自卸货车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导致车辆重心发生偏移向右倾翻,砸压在小型面包车上,重型自卸货车所载沙土将小型面包车掩埋,致使面包车司机和11名儿童死亡,其他3名儿童受伤。

  至11月29日,11名遇难儿童的家属全部签订协议。受伤的3名儿童治疗效果良好,情况稳定。1名受伤儿童已于22日出院回家,1名受伤儿童继续留院观察,1名受伤儿童因骨折进行了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已于22日下午由ICU病房转入普通病房。

  11月20日,省政府成立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经调查,事故地点位于潮水镇刘家庄村附近,平小线与烟台蓬莱新机场路连接处。肇事货车严重超载,核定载重12.85吨,实载24.28吨,超载88.95%。肇事面包车为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雇用非营运车辆,核载8人,事发时实载15人,车辆严重超员。

  从初步调查情况看,“11・19”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及其主要负责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雇用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接送孩子,车辆严重超员;肇事货车严重超载。幼儿园长期雇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而且严重超员,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说明有关职能部门在安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目前,烟台蓬莱市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戴世林(肇事货车驾驶人)、张阁(烟台金进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张玉红(幼儿园园长)、郭君平(面包车车主)刑事拘留。

  

  (原标题:蓬莱“黑校车”事故涉事四人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