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人被处理
大众网济南3月18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名责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肇事小型面包车驾驶员因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省政府同意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调查组”)提交的《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同意事故责任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批复,肇事小型面包车驾驶员张爱敏,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5名责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分别是:
戴世林,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阁,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玉红,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郭君平,小型面包车车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虎,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1月19日7时许,戴世林驾驶的鲁FN7610重型自卸货车从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沙场装沙出发,到潮水镇永慧通搅拌站送沙,沿302省道、泊柳路潮水镇小雪村处进入新机场路,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
7时许,张爱敏驾驶的鲁Y9P118小型面包车从潮水镇郭家村出发沿途拉幼儿到潮水四村幼儿园,在大柳行镇道头村及潮水镇小雪村、峰山葛家村、峰山朱家村等4个村接上14名儿童后,沿平小路经临时土路由东向西驶入新机场路至事故发生地点。
7时24分,重型自卸货车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发现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后先采取制动措施,继而向左转向避让,在转向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向右侧倾翻,其货厢右前上部砸在小型客车左前顶部,两车又共同向前运动一段距离至最终位置,在此过程中小型客车严重损坏,重型自卸货车所载的沙子将小型客车掩埋。
7时35分,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蓬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事故情况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与先期到达的潮水镇派出所民警及消防官兵对小型客车进行救援,同时逐级进行了报告。烟台市和蓬莱市两级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领导小组。
11月19日确定在事故现场有1名面包车驾驶员和3名儿童遇难,后有8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死亡;3名受伤儿童经医院观察和治疗后,现已出院。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