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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11·19”车祸39人被追责

     □记者 杨璐

  生活日报3月18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政府日前批复了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依法依纪追究数十名责任人的责任。其中,蓬莱市政府副市长徐爱华,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培歧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11月19日上午,蓬莱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难,含11名幼儿园幼儿、1名司机。
  1人免予追究责任。张爱敏,肇事小型面包车驾驶员。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5人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其中4人被批捕。戴世林,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玉红,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被批捕。郭君平,面包车车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12月27日被批捕。
  2人追究法律责任。冷德发,蓬莱市潮水镇晓风小学校长。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辛彦君,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这32人来自当地教育系统、公安交警系统、交通运输系统、蓬莱市潮水镇、蓬莱市政府等,其中多人被建议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分或免职。
  其中,蓬莱市政府副市长徐爱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培歧,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