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德州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报告》出炉
德州新闻网讯
1月27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发布了《2018年度德州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报告》,就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多项指数进行统计分析。
据悉,去年我市城区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降低11.48%;事故造成的受伤人数,同比降低17.45%;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降低12.75%;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增长35.97%。
警方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高峰时段分析发现,城区事故发生的三个高峰时段分别为7-9时、14-17时、21-23时。死亡事故高发时段为21-22时、6-7时、16-18时,占总死亡人数的32.58%。
据了解,去年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要的违法行为有: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驾驶机动车在有限速的路段超速行驶;通过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
直行车辆或行人先行、人行道不减速、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未粘贴符合技术条件的反光标志、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等。
警方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龄分析,发现交通事故发生主要群体为2-5年、6-10年驾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群体为2-10年驾龄。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分析,发现小型轿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摩托车、货车,占肇事车辆类型前4位,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1.12%、25.75%、21.33%、8.69%。
在一般交通事故中,涉及死亡人数位居前三位的交通方式分别为货车、小型轿车、电动自行车,分别占总死亡人数的60.67%、58.43%、30.34%。(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良玉 通讯员 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