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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稷下法庭

 

交通事故案件庭审现场。

   

  范传宝介绍采用模板撰写裁判文书的工作方法。

 
 人民陪审员就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现场。

  编者按:在基层法庭工作,往往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轻松――与当事人打交道,直接面对各种矛盾,努力化解各样冲突,纷繁复杂的审理任务让加班加点成为常事……2016年3月31日,淄博基层法庭行来到最后一站,14家新闻媒体走进临淄区稷下人民法庭,对全国第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化法庭进行探访。

 

  文/图 记者 王镇 通讯员 张玉杰 刘雪丽

  不到20名工作人员,近8年来却能年均结案1370件,去年,稷下法庭新收案件更是突破1600件大关,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八成以上。作为全国第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化法庭,稷下法庭承担着临淄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每天审理八九个案件,已成为稷下法庭法官们的“家常便饭”。

  稷下法庭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自2008年3月承担起稷下街道民商事案件及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任务,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65%,结案数量和质效始终保持全市人民法庭的领先位次,先后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多次被市中院表彰为“优秀人民法庭”,多次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

  丰收背后,必有辛勤耕耘。临淄区化工产业的发展,带动了仓储、物流、运输等行业的繁荣,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促进了经济发展,也导致了交通事故频发,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面对逐年上升的案件数量,稷下法庭的法官们夜以继日,在实践中踩踏出一条条创新之路,稷下法庭副庭长范传宝就是其中的一位。

范传宝办公桌上的一摞摞卷宗和文件。

  范传宝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摞摞卷宗和文件;在他的衣柜里,放着一床被子,几件衣服,还“雪藏”着无数面锦旗。从2011年到2014年,作为稷下法庭基层法官的一员,范传宝一直在全市法官案件审理数量上排名前二。由于案件数量大,范传宝很难按时下班,伴着路灯回家,几乎已经成为常态;有时忙到中午,他就从衣柜里拿出被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休息一会儿……

  庭前调解,是“三零”优秀法官范传宝的一大特长,他审结的案件,七八成都是靠调解,去年他审理了232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0%。“案子数量多,就要灵活一些,努力寻求当事双方诉求的结合点,找准平衡,”谈起多年调解的经验,范传宝说,“庭前调解可以避免开庭审理耗时,缩短办案周期,少耽误群众的时间。”范传宝独创“采用模板撰写裁判文书”的工作方法,使得交通事故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近30天。范传宝介绍说,因为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具有高度的类似性,根据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他创建了一个模板,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据了解,这套工作方法得到普及后,庭审后撰写裁判文书仅需1个小时左右,大大提升了审判质效。

   

  法官郑爱村独任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有条不紊,审判程序流畅运行,法官耐心地与当事双方沟通,书记员从容不迫地记录着……在旁听稷下法庭法官郑爱村独任审理时,记者最大的感受就是专业和快捷。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50分钟内便审理完毕。这个小小的“缩影”,也凝聚着稷下法庭多年来审理类似案件的宝贵经验。选择有丰富审判和调解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设置“便民工作站”,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及时、有效地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省当事人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成了稷下法庭便民工作的一大亮点。

  据稷下法庭庭长徐美弘介绍,自司法确认工作开展以来,相关案件数一直位居全省前列,2015年全年,稷下法庭共进行司法确认案件216件,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进行司法确认的方式,有效地分流了案件,实现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机结合,普遍受到当事人的好评。记者在“便民工作站”感受到,即时立案,马上调解,当场审理,迅速结案,对赔偿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一站式”服务,行之有效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将涉事车辆拖至指定管理所。

  “稷下法庭每年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达1000件左右,这意味着我们的基层法官要承受高强度的工作,面对来自当事人的压力,工作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样轻松,”徐美弘庭长接受采访时说,“但我们的基层法官都任劳任怨,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踏踏实实地把事情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