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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交警公布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的典型事故案例

本报7月27日讯行人乱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后受伤。近日,张店交警大队曝光了数起因不文明交通行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用实际案例证实,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不仅损坏文明形象,更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

今年7月13日16时56分,张店杨某跑步由北向南穿越人民路北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后,跑入人民路北侧第二条机动车道内,与顺人民路北侧机动车道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一侧相撞,杨某受伤,车辆受损。

7月10日晚20时19分许,邹某某顺张店南外环唐家村路段由南向北翻越隔离护栏时,与顺南外环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2014年3月29日15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鲁C6Z9**号小型普通客车顺张店新村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山东理工大学南门附近时,将在人行横道上步行的朱某某撞倒致伤,车辆受损。

据了解,三项整治活动直指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其中乱闯红灯指的是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乱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乱穿马路指的是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跨越护栏、随意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乱停乱放指的是整治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重点整治机动车停车泊位外乱停车、非机动车随意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作者:刘光斌 杨丽 王玲

(原标题:淄博:张店交警公布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的典型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