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公布
原标题:淄博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公布 18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淄博市高新区
原标题:淄博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公布
18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淄博市高新区309国道“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公布,该事故导致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该事故为一起较大道路 交通责任事故。
2016年4月14日9时15分,李成明驾驶鲁CD6901(鲁C1Q68挂)号重型半挂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创业大道路口处(位于国道309线K420+70米处),向右打方向躲避由 西向北左转弯的张文进驾驶的鲁CEY065号小型普通客车时,车辆向左侧翻,半挂车左侧后部碾压并向前拖行鲁CEY065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5人死亡。经调查 李成明驾驶重型半挂车超载113%(核定载质量为26.700吨,实际载质量为56.980吨) 直行; 张文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转弯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在道路交叉口两车未确保安全, 重型特 殊结构半挂车向左侧翻,其左侧后部碾压小型普通客车并向前拖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该事故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过调查认证该事故为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 事故。
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还包括,高青万瑞运输有限公司对挂车管理不到位。鲁C1Q68挂车落户公司后,未履行管理职责。高青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普货运输企业管理不到位。未督 导万瑞运输有限公司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临淄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五打”活动开展不扎实。自2015年9月以来,鲁CD6901(鲁C1Q68挂)号重型半挂车长期非法营运路经 临淄辖区,未发现其非法营运行为,并采取管理措施。临淄区交警大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自2015年9月以来,先后2次查处重型半挂车违法行为,未能发现车辆改型,并采取管 理措施。高新区交警大队路面巡查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重型半挂车超载行驶,并采取管理措施。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未配备执法人员,未履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职责。
调查报告显示,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鲁CD6901(鲁C1Q68挂)驾驶人李成明,未取得车辆营运证非法营运,驾驶超载、改型的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行经路口时未确保安全。对事 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4月22日,张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淄博鼎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因涉嫌非法销售、落户改型重型半挂车,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司法机关已立案处理。待侦查终结后,有关监管部门另行处理。
同时,临淄区交警大队金山中队中队长王志强对路面巡查执法检查中未能发现鲁C1Q68挂车改型,并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临淄区交 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未督促人员加强超载超限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鲁CD6901(鲁C1Q68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非法营运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 行诫勉谈话。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健,未履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另外,高青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未督导高青万瑞运输有限公司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高青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临淄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开展“五打”活动不扎实,未发现鲁CD6901(鲁C1Q68挂)重型半挂车非法营运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临淄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检 查。临淄区交警大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鲁CD6901(鲁C1Q68挂)重型半挂车违法行为查处,未能发现鲁C1Q68挂车改型,并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临 淄区政府和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检查。高新区交警大队路面巡查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型半挂车超载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高新区管委会 和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检查。张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未配备执法人员,未履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张店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检 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