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男子摔倒遭货车碾轧身亡 莱西民警4小时追获肇事者

男子摔倒遭货车碾轧身亡 莱西民警4小时追获肇事者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宋学友赵剑 报道

本报11月21日讯 莱西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摔倒在地,随后驶过的一辆大货车从他身上轧过,男子因受伤当场身亡,而肇事车迅速逃离现场。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排查追踪,仅用4小时便在城阳一工地将肇事者查获。

11月19日凌晨5时许,莱西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科接到报警:在辖区国道204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民警获悉,当日凌晨4时55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0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路段时突然摔倒,在倒地男子还未起身时,一辆快速经过的大货车从男子身上轧过,并且迅速驶离现场。

随后,民警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立即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进行调查,对事故发生前后这段时间经过的大型车辆进行逐一比对核实,经过一系列的排查比对,最终发现车牌号为鲁YC2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肇事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视频追踪,在经过连续4小时紧张工作后,当日上午9时许,民警在青岛城阳区一工地发现了嫌疑车辆,经现场查看,发现车辆轮胎等处有血迹,与事故现场的许多特征完全相符,民警确认该车便是肇事车辆,遂将货车司机带回审查。

后经审查得知,当日司机高某某(男,40岁,莱西市人)驾驶车辆经过事故路段时,发现现场有倒地摩托车,但因车速较快,他从周边轧过后,并没有停下查看而是直接驾车驶离现场,结果当日上午民警便找到了他。目前,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以后,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逃不过一世,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返回半岛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