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5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其中有3起涉酒驾
法制网讯 记者梁平妮 4月17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暨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约谈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第一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聊城“1.5”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1月5日21时许,卜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2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9Km+950m(聊城市茌平县境内)处时,与同向方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当场死亡,卜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卜某某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淄博“1.23”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1月23日12时45分许,孙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淄博市桓台县荆家镇东孙村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伊某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过公路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孙某弃车逃逸。经认定,孙某无轻型普通货车驾驶资格,行驶疏忽大意,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交通安全,事故后弃车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聊城“1.31”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1月31日16时许,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省道25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9公里+950米(聊城市临清市境内)处时,撞到道路西侧行道树上,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某醉酒驾驶、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济南“2.13”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2月13日18时45分许,韩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济南市章丘区清照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双泉路与清照大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进入路口,与罗某某驾驶的沿双泉路由东向西进入路口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韩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韩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罗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行驶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济南“2.23”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2月23日21时许,葛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越野车沿济南市长清区紫薇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紫薇路与张衡路交叉路口时,与孙某某驾驶的沿张衡路由西向东进入路口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葛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行驶是发生事故的原因。